受疫情影响,上海部分企业停工停产近两个月,企业的合同完全无法履行、部分或者一时无法履行情况非常普遍,如何对这些情况进行梳理并根据合同差异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关乎企业之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供方和需方在实践中采取的应对方式有何不同?是否一定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本文上述问题展开分析,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文 | 盛琬刚 包仁淼 赵京剑 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
所有受疫情影响的合同是否均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在分析受疫情影响的合同是否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的情况前,我们首先需要理清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异同,两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详见下表)。
目前对于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能够产生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没有什么争议,但是这不等于所有疫情期间的合同或者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均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除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因如下:合同种类繁多,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旅游合同、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包经营合同等,而且合同的约定条款都不尽相同,疫情对于每一份合同的影响程度都不同,只有在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足以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援引不可抗力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受疫情影响达不到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程度,那么在满足条件时也可以适用情势变更条款或者通过协商沟通变更履行或者促进合同继续履行。根据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类型可以分为金钱债务与非金钱债务,基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通常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能以不可抗力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但涉及诸如因疫情防控滞留且不具备支付条件、因罹患新冠病情严重无法支付、因在线转账限额无法按时支付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结合具体情况认定。因此受疫情影响的合同可能适用不可抗力也可能适用情势变更,也有可能都无法适用,所以要根据合同情况具体分析。为了更清晰地分析受疫情影响合同的法律适用,我们以图表形式对受疫情影响合同的法律适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简要的总结,供企业结合自身合同情况进行比照和梳理。
对上述不同情形的梳理,其实难点在于合同目的的甄别,只有正确地甄别了合同目的才能判断合同目的是否可以实现,才能判断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的程度,进而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
在常见合同中,一般的合同目的都比较清晰,无需在合同中专门定义合同目的。比如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合同目的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合同目的是为了获得租金;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合同目的是为了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合同目的是为了获得货款。但是在实践中有大量的无名合同等其他情形,合同目的的甄别还是存在一定难度,司法实践中法院在依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也存在差异,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对外签署复杂合同时把企业所需要达到的特定合同目的释明或者明确约定相应的合同解除权。总体来说,对于企业合同产生解除效果有两种处理方式:2. 依据情势变更条款起诉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两种方式所涉及到相应的损失承担和违约责任承担大体相同,但是法律处理流程不尽相同。无论是适用不可抗力还是情势变更,对于企业来说比较关注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失承担问题,民法典中对于部分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等承担原则有明确。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对于运输合同中货物损失明确由托运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对于旅游合同的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损失由旅游者承担。但是对于大部分合同损失承担是没有明确约定的,特别是买卖合同中对于生产成本损失的确定往往争议很大,我们也建议企业在之后的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损失范围,如果产生相应纠纷可以及时适用。对于企业来说,了解上述的一些法律规定不是目的,最重要的是通过上述的分析为企业今后合同问题的处理上,特别是目前疫情情况下合同处理提供一些有实际用处的建议,具体如下:1. 细化合同内容,对外签署的合同中注明合同目的,明确损失范围和风险承担方式。特别是复杂合同或者特定目的合同要注明,防止之后援引条款时或者损失承担时产生争议。2. 及时通知或者协商。在适用不可抗力条款时,需要企业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在适用情势变更条款时,民法典明确需要进行协商,因此无论出现哪种情况我们建议都需要做好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条款和通知对方减少或暂停对合同投入,以避免对损失扩大承担责任。3. 注意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注意留存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如政府的通知、公告等)、协商记录(微信聊天、短信、录音等)、通知的发送记录(EMS回单、邮件记录、彩信、微信)、对方表示对不可抗力的认可以及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企业自身受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影响而停止生产销售或者经营成本剧增等证据材料。4. 对于合同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需要进行梳理评估,按照上述的情况进行分类。对于疫情发生后签署的合同,法律认定上一般不能适用不可抗力,因此要充分注意合同的履行期限、货物的价格、违约条款,留有余地,防患于未然。综上,笔者认为疫情情况下企业需要对自身受疫情影响的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最好是在律师或者法务等专业人事的指导下进行,对于确受影响的合同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协商或者及时发送通知,同时特别注意对合同条款的细化,合同处理原则遵循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尽量通过约定方式把争议点缩小,今后遇到履行纠纷时,才能更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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